我省居民赴港澳其他签注的许可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我省居民赴港澳其他签注的许可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32010904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32010904300008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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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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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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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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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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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窗口受理 1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回执缴费
2 窗口发证 0工作日 本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取证或者申请邮政特快
3 审批 0工作日 审核材料及事由合法
4 制证 0工作日 批准办理的报制证环节制证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52982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5-6800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