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81014397678X4000104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7678X4000104002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写节能报告的,建设单位对节能报告的确认函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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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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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节能报告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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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请示文(规范格式)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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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查 0工作日 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节能评估审查。(不计入审查期限)能评文件基本符合要求,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能评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项目单位修改。能评文件出现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充分、数据失时或选择评估方式不当或重要能耗批标计算不正确、结论不合理或错误等的问题,退回处理,重新上报。
3 办结 0工作日 节能评估符合法律规定,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批复。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 政务中心二楼 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E26-E27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527523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5-85275270;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