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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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981014397678X400010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7678X4000104002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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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写节能报告的,建设单位对节能报告的确认函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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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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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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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请示文(规范格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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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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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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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查 | 0工作日 | 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节能评估审查。(不计入审查期限)能评文件基本符合要求,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能评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项目单位修改。能评文件出现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充分、数据失时或选择评估方式不当或重要能耗批标计算不正确、结论不合理或错误等的问题,退回处理,重新上报。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节能评估符合法律规定,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批复。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 政务中心二楼 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E26-E27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527523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5-85275270;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