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2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536N4000122012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536N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文广旅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节目单和视听资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见申请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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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见申请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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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演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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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演员演出协议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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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见申请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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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见申请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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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办结 0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办结
2 审批 0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同意;不同意
3 审核 1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通过;不通过
4 受理 0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 受理;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5-85275219信件: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32628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文广旅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5-85275219信件: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3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