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港口拖轮经营)延续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港口经营许可(港口拖轮经营)延续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5607400011801800004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560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交通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1、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并具备企业法人资 格;2、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3、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4、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延续前已发生变化的最新证明材料:包括港口经营设施、设备变化及检验情况;企业经营、安全管理机构的变化情况:人员上岗资质证书复印件:对港口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延续港口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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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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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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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材料齐全、清晰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0.5工作日 材料内容真实合规 提交审批
3 批准 0.3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港口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港口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0515-8527520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东台市纪委监委第九纪监组0515-6989172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交通窗口
咨询方式
  •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0515-852752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东台市纪委监委第九纪监组0515-69891721;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