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的教师申诉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的教师申诉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05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616A4001005002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调查取证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616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教育局715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3G0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申诉书。2.申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的,还应当提交申诉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被申诉人出具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4.证明申诉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 "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诉理由证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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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申诉人出具的处理处分决定书或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申诉人的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申诉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申诉回复意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00171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2350
办理地点
  • 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教育局715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3G04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00171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