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2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659P432101702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东台市城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659P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防范应急方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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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合同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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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空白表格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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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回执
审批结果样本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回执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5284288,信件:东台市东亭中路68号(东台市城管局环境管理科)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55011,东台市市民热线: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5284288,信件:东台市东亭中路68号(东台市城管局环境管理科)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55011,东台市市民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