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70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659P432101702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城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659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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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协议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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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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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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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同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同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决定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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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 第三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5284288,信件:东台市东亭中路68号(东台市城管局环境管理科)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55011,东台市市民热线: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