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2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659P432101702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东台市城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659P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经营协议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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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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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决定
审批结果样本 同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决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   第三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5284288,信件:东台市东亭中路68号(东台市城管局环境管理科)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55011,东台市市民热线: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5284288,信件:东台市东亭中路68号(东台市城管局环境管理科)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55011,东台市市民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