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39B400011701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39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燃气经营者关于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申请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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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批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26611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96100;http://www.dtghjs.gov.cn/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局长信箱、举报邮箱:dtzjjcs@163.com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26611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96100;http://www.dtghjs.gov.cn/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局长信箱、举报邮箱:dtzj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