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紧急情况或者较大范围内降压或者停气的报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704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739B432101704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739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建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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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停气降压情况报告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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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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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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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予以公告,但对工业用户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同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恢复供气必须事先通知燃气用户,但不得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800030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5296100;http://www.dtghjs.gov.cn/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局长信箱、举报邮箱:dtzjjcs@163.com;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和参与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