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申请改变经营方向审核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申请改变经营方向审核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8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76516432100800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中共东台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7651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人防大楼统战部619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3G0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已领取清真标志牌;(二)已被确定为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三)确需改变经营方向。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清真标志牌持有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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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真标志牌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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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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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1.《关于同意改变经营方向的决定》;2.《关于不同意改变经营方向的决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民委令第2号) 第十八条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八条 定点的清真食品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其生产经营方向,确需改变的,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民族事务部门的同意。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准备停止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征求当地民族事务部门的意见。停止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不再享受有关扶持和优惠。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28308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0846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人防大楼统战部619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3G04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28308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