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申请改变经营方向审核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8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765164321008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东台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76516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人防大楼统战部619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3G04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已领取清真标志牌;(二)已被确定为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三)确需改变经营方向。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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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真标志牌持有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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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清真标志牌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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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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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1.《关于同意改变经营方向的决定》;2.《关于不同意改变经营方向的决定》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民委令第2号) 第十八条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八条 定点的清真食品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其生产经营方向,确需改变的,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民族事务部门的同意。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准备停止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征求当地民族事务部门的意见。停止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不再享受有关扶持和优惠。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528308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0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