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80002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7678X4000180002001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7678X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 政务中心二楼 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E01-E02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城市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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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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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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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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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防空地下室设计单位人防设计资质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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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人防设计方案图(含总平位置图、战时平面图、平时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与防空地下室连通的非人防地下室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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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方案图(含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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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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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8 |
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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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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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理 | 1工作日 | 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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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九):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800032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5-8527527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