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007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561831381U400012007500003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561831381U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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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质量管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组织机构图及技术、质量管理等岗位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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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营业场所、设备及仓库设施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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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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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审核-发证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通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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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68000227 6800023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961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