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202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561831381U432012021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561831381U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下列渔业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一)码头和其他渔业港口设施的经营; (二)渔获物和渔需物资的装卸、仓储、驳运等经营。 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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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所从事经营业务相对应的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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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经营资格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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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经营组织的组成说明及其港内经营场所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使用权证(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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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书面申请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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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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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 1工作日 | 材料和现场符合条件 | 通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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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从事下列渔业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一)码头和其他渔业港口设施的经营; (二)渔获物和渔需物资的装卸、仓储、驳运等经营。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572165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961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