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0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MB1807703L4000130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MB1807703L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二楼税务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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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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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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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代理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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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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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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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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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税务机关对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机关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 税务机关对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机关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
2 | 审批 | 0工作日 | 税务机关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同时参考税收大数据审查申请的合理性。按规定需要实地查验的,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审查人员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按程序报送下一环节审核。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 1.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2.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被许可人申请变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机关按照上述程序实施审批,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4.自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1.一般规定 10个工作日。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特别规定 (1)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①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②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③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以上税务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税务机关如何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
答: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原则上直接送达或者以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申请人。以上述方式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邮寄送达不收取任何费用。
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申请人提出异议或者拒收的,税务机关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15-968887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投诉,联系电话: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