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3004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MB1807703L400103004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MB1807703L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二楼税务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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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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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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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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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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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反馈 | 0工作日 | 反馈办理结果。 |
2 | 办理 | 1工作日 |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
3 | 受理 | 0工作日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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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改)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15-8528120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投诉,联系电话: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