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3004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MB1807703L400103004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MB1807703L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二楼税务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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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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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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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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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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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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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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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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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反馈 | 0工作日 | 反馈办理结果。 |
2 | 办理 | 1工作日 |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人更正纠错。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税款征收完成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3 | 受理 | 0工作日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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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15-968887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投诉,联系电话: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