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省(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293006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293006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一楼;206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 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七条:申报省级留创园须具备以下条件:获批市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并挂有标牌;有较为完备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以及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综合服务专业化水平较高;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留学回国人员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产业发展定位明确、态势良好,经济持续增长。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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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6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 办法(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 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七条:申报省级留创园须具备以下条件:获批市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并挂有标牌;有较为完备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以及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综合服务专业化水平较高;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留学回国人员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产业发展定位明确、态势良好,经济持续增长。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000552
监督投诉方式 12333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一楼;206室
咨询方式
  • 0515-68000552
监督投诉
  •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