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293006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293006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一楼;206室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 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七条:申报省级留创园须具备以下条件:获批市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并挂有标牌;有较为完备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以及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综合服务专业化水平较高;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留学回国人员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产业发展定位明确、态势良好,经济持续增长。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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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6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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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 办法(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 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七条:申报省级留创园须具备以下条件:获批市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并挂有标牌;有较为完备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以及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综合服务专业化水平较高;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留学回国人员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产业发展定位明确、态势良好,经济持续增长。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68000552 |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