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0600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06006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一楼;A08、A10、A12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第九条创业补贴(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①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②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初创主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补贴资金规模等情况确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只享受一次。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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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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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纳税凭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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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军人身份信息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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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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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学历学位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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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在校生在读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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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主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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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8 |
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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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 〕131 号,三、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扣除限额(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幅度执行。完善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创业场地租金、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基地运营、创业项目、社会保险等补贴政策,对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完善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制度,促进创业项目向创业实体转化。;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第九条创业补贴(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初创主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补贴资金规模等情况确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只享受一次。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5222728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