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09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09002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10楼1088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未设立工作站的,可申请设立创新基地,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基地。区域性单位申报创新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0工作日 | 受理 |
2 | 审核 | 60.0工作日 | 进入办结 |
3 | 办结 | 0.0工作日 | 办结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11]3号,第三章第十条 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未设立工作站的,可申请设立创新基地,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和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创新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第一款前三项的要求。 创新基地增设工作一般每年审批一次;申请增设基地分站的材料常年受理,一般每半年审批一次。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5238669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