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办理)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1009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11009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一楼;A35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17号) 第三条:①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②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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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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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4〕25号,第三条 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各地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的要求,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分工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根据统一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简化操作、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的经办管理程序,做好相关流程的对接。要切实加强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沟通配合,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5399392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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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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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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