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600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16006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10楼;1088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报单位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1、要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4、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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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绩证明材料 |
其他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人社部办公厅《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2号,依据《人社部办公厅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2号)第八条 符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第九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地方评审推荐。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评审、遴选后,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确定的培训基地申报材料按相关要求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二)部门组织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5238669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