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601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16012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10楼分中心1088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江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2011〕35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单位,提交制式申报材料,且申报材料经市县审核推荐并盖章。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表》进行论证,专家应是相关行业、职业院校、企业等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领域具有较深资历的专业人员。论证的重点为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经费筹集使用及开支范围等。请于5月30日前将审核盖章的《申报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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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等等其他佐证材料) |
其他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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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江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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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0工作日 | 符合受理标准 |
2 | 审核 | 1.0工作日 | 符合审核标准 |
3 | 办结 | 0.0工作日 | 符合办结标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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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2011〕358号,第三条,申报条件:①专业设置或职业方向应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原则上从省级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中遴选产生。②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应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积极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具有较高的就业率和社会声誉。③实训设备应达到一定规模,应配有行业先进的生产型设备,实训场地建筑面积能够满足教学培训需要,实训工位能满足实训教学需要,一般不低于150个工位数,可由不同的实训模块组成。实训现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等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具有现代企业生产的环境。④配备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教学水平、综合素质的专兼职实训教师队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⑤具有正常的校企合作机制,企业参与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有一套适应对外开放的机制和办法,积极吸引社会各方人员前来实训,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和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实训和鉴定提供平台,能承担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专业的任务,为专业教师培训提供实习及相关服务。⑥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⑦具备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能力。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5238669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