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2301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23015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一楼;A35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三十七条:①死亡;②丧失国籍;③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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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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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第三十八条 社保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遵循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或关系证明等材料。参保人员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5399392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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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