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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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32301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23015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一楼;A35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三十七条:①死亡;②丧失国籍;③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有效身份证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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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第三十八条 社保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遵循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或关系证明等材料。参保人员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399392
监督投诉方式 1233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一楼;A35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399392
监督投诉
  •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