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3003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MB1807703L400203003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税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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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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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15-96888770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投诉,联系电话:12366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税务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15-96888770
监督投诉
  • 现场投诉,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投诉,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