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交)旧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3005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MB1807703L400203005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税务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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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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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存储介质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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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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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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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15-96888770 |
监督投诉方式 | 现场投诉,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投诉,联系电话: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