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交)旧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发票验(交)旧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3005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MB1807703L400203005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税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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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存储介质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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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15-96888770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投诉,联系电话:12366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税务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15-96888770
监督投诉
  • 现场投诉,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 电话投诉,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