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88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320981468307323W432208801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东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残联二楼201室/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残联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辅助器具购买补贴对象。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对象为江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未领证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1)低保家庭残疾人;(2)低收入家庭残疾人;(3)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4)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持残疾人证或经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5)16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 2.服务补贴对象。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其中,对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的对象,必须安排完成配置必需的服务事项。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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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和辅助器具配置方案审批结果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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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第三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文件】《江苏省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苏残规〔2021〕1号) 第七条 补贴对象:(一)辅助器具购买补贴对象。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对象为江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未领证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1.低保家庭残疾人;2.低收入家庭残疾人;3.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4.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持残疾人证或经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市)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5.16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二)服务补贴对象。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其中,对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的对象,必须安排完成配置必需的服务事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8108210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81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