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申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05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05004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一楼;A08、A10、A12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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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就业创业证 |
办理结果样本 | 就业创业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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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4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5222728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