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0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10002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海陵南路32号;5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人社厅发〔2017〕7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一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第十条 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当一并申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一)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二)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三)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四)从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参保单位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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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审 | 22.0工作日 | 接收上述材料,符合转出条件的,核对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相应资金转出。 |
2 | 初审 | 22.0工作日 | 接收上述全部材料,审核业务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社会保险管理经办机构查询判断转出人员是否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欠费情况,如存在欠费情况,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缴欠费。 |
3 | 受理 | 1.0工作日 | 江苏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转出的,网办大厅受理审核调出申请;江苏省外机关事业单位转出的,接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职业年金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扫描全部材料,核对业务材料是否齐全,核对每份材料是否完整,核对应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是否已加盖申请办理单位公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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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三章,人社厅发〔2017〕7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人社厅发〔2017〕7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一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第十条 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当一并申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一)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二)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三)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四)从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参保单位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5222593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