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含职业年金)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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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含职业年金)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310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886W4322014310003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海陵南路32号;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第四条:(人社厅发〔2017〕7号):参保人员符合一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第十条 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当一并申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一)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二)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三)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四)从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参保单位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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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复审 22.0工作日 接收上述全部材料,核对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及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其中省内同制度转移的,职业年金不再出具转移联系函,通过电子数据在省系统内自动转接,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将资金归集至省。
2 初审 22.0工作日 全部接收上述材料,审核业务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3 受理 1.0工作日 江苏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网办大厅审核调入申请;江苏省外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接收《参保缴费凭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参保缴费凭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全部扫描。核对业务材料是否齐全,核对每份材料是否完整,核对应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是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参保缴费凭证是否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二章第七条,人社厅发〔2017〕7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第四条:(人社厅发〔2017〕7号):参保人员符合一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第十条 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当一并申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一)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二)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三)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四)从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参保单位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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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0515-85222593
监督投诉方式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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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台市海陵南路32号;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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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15-8522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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