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906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32010906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事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具有单位或企业银行结算账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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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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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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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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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常见问题
问:
有哪里申请购买
答: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核发,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我市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雨花、栖霞区所在地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出购买申请;城区、开发区、专业分局管辖区所在地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出购买申请。
问:
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雨花、栖霞区有哪里办理申请购买?
答:
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雨花、栖霞区所在地办证地点在所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或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市局直属分局办证地点在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322窗口。
问:
办理需携带什么?
答:
到市局直属分局办证窗口办理证件,需携带经办人市民卡和民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卡。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529824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10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29824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