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9073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720E4320109073002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事项 |
| 实施主体 | 东台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720E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 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 ,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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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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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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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2 个或者 2 个以上承办者 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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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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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书面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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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1 | 受理、初审 | 0.3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一次性答复意见书; 3、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录入申请表基础数据,向申请人开具受理决定书;" | 1、申请事项依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一次性答复意见书; 3、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录入申请表基础数据,向申请人开具受理决定书;" |
| 2 | 现场勘察 | 0.3工作日 | 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对活动场所进行现场勘察 | 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对活动场所进行现场勘察 |
| 3 | 审核 | 0.3工作日 | 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 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
| 4 | 办结 | 0.1工作日 | 送达《盐城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凭证》 | 送达《盐城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凭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对受理的申请 ,应 当自受理之日起 7 日内进行审查 ,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 ,对符合安全 条件的 ,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并书面说明理由. |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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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0515-85298370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9816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5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