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91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720E4320109101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事项 |
| 实施主体 | 东台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81014396720E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承运人具有从事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 (2)驾驶员、押运员具有从事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具有相应的道路运输资质; (4)托运人具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相关资质; (5)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签订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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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2 |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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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3 |
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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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4 |
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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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5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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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6 |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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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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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1 | 提交材料 | 0.2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审核 |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办结 | 办结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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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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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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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咨询方式 | 051585298242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