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赴港澳其他签注的许可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我省居民赴港澳其他签注的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904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32010904300008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3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窗口受理 1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回执缴费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
2 窗口发证 0工作日 本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取证或者申请邮政特快 本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取证或者申请邮政特快
3 审批 0工作日 审核材料及事由合法 审批通过
4 制证 0工作日 批准办理的报制证环节制证 赴港澳其他签注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我省居民赴港澳其他签注的许可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赴港澳其他签注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一年以内(含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赴港澳其他签注
审批结果样本 赴港澳其他签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范性文件】《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函[1986]178号) 第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第二章 审批签发 一、审批签发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规范性文件】《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529821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5-68000173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52982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5-68000173